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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6日电 目前,家住乌鲁木齐市晨光小区的住户们正陆续领回被小区物业部多收取的电费。这些费用是几年前物业部收取的每度电高出物价部门规定的8.5分钱的费用。
3月12日,小区住户、曾是晨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邵希贤说:“只要是正当的利益,当然要去争取了,不能小看一度电多收8.5分钱,仅我一家就有50多元钱的退款。”他说,事情的起因是2002年底,他和一些住户在和其他小区的亲友们聊天时得知,他们小区的的电费价格要比亲友们的高出8.5分钱。“物业部是为大家服务的,怎么还要占住户们的便宜呢?”他们带着疑问来到物业部,物业部答复,这8.5分钱是代收电费的手续费以及小区内公用设施的耗电公摊费。
物业部的回答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可:“就是,物业部的人多跑那么多趟腿,加上小区里的那么多公共用电设施,应该要多收些钱的。”“算了,物业部的做法也合情合理,他们代电业局收电费,总不能白收呀。”
“为什么别的小区没有这些费用呢?”邵希贤和另一些住户坚持己见,并多次找物业部讨说法,但每次都被物业部以“我们都是按规定收取的”而打发出门。
“我们的电费到底该收多少钱?政府部门是怎样规定的?”一段时间来,电价似乎成了小区老人们唯一关心的事,但是他们却始终得不到这个答案。转折发生在2004年7月,这个小区里的一位住户在自治区审计厅工作,他们从乌市物价局要回了一份乌市电费价格为每度电0.472元钱的文件。看到这份文件后,住户们才明白,他们所缴的电费价格要高出定价8.5分钱。因此,物业部收取电费时遭到了相当多数住户的拒缴,住户和物业部也因此对立起来。
在事情僵持的时候,有人投诉到了乌市物价部门,还有人找到了新闻媒体。接着,乌市物价部门进行了检查,媒体也就此事作了报道。2004年10月,当物业部再次向住户们收取电费时,住户们发现,电费价格为每度电0.472元钱,较以往低了8.5分钱。住户荆秀英对记者说,她家为此得到了70多元钱的退款。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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