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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八—二○一二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新疆日报 日期: 2008-07-11 订阅"新华手机报"

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说,《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我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全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服从服务于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2、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以创新思路寻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办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探索有效途径,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实际成效。3、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4、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建成符合新疆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各族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2、扎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作为主体班教学重点教材,保证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每两年自治区举办一期新任地厅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坚持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3、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在反分裂斗争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自觉性。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每年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工作安排。2、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完善自治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综合运用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教育方式、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3、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的优势,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健全网络评论队伍,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引导。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自治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三下乡”、“乡村百日文体竞赛”等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德育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结合“百日广场文化”活动,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示范县(市)建设。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创新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运用传统和现代传播手段,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根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科学界定和规范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权限。明确和细化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完善全委会决策表决机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实行票决制。完善各级党委常委会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党组建设。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开展地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健全党代表视察、提案、质询、民主评议、联系群众、学习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发挥作用。制定贯彻《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具体办法,健全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认真贯彻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试点工作。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逐步实行廉政档案的计算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规范。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2008年,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和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规范和加强查处违纪案件中的组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具体制度。

(三)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实施办法,制定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在国有企业、农村基层和高等学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每年下发贯彻落实当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

主要负责人的监督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政治纪律执行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作为第一位的政治标准和纪律要求,加强监督。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优势资源转换等一系列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工作机制。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公款出国(境)旅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和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制度。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6、加强巡视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2010年,完成对地(州、市)的第二轮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加强对自治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的巡视。开展对重点项目的巡视。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对下属单位的巡视试点。建立巡视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发挥巡视监督的效能。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办法,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办法。2008年,开展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县(市、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继续推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进一步清理和确认行政许可主体及其事项,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逐步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4、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自治区金融企业的监管。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6、加强对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严格登记管理,实行政会分开,加大财务审计力度,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诚信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7、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8、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改进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牗试行牘》。认真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地方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全面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纪检机关监督职能,发挥纪检机关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作用,建立健全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切实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注重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5、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完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推进厂务公开深入开展。认真实施《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程,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全面推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民生连线”等栏目。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8、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和考察制度,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制度,细化有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完善回避、交流和辞职辞退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逐步推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语”教育工程。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着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加快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本实现全部财政性资金在国库账户体系内运行,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规范资产处置。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七)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重组改制,妥善解决企业重组改制遗留问题。完善效能监察配套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

(九)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严格实施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探索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逐步缩小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制定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查询和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评估的监管力度。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入贯彻《关于推进诚信新疆建设的意见》,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健全评估评审机构认定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两免一补”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牧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方面的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活动,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双规”等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和完善案件查办的调查报告和剖析报告“双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究案件多发易发领域和部位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与中央和国家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联系,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提出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细化责任,既要有战略思考、又要有具体要求,既要有长期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推进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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